食品寿命将尽捆绑销售,临界无界贪吃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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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15:50: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832人参与
  • 经营范围:食品
  • 门店数量:20家
  • 单店投资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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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球加盟网的小编在走访了市内的几家大中型卖场后,发现临界食品在各大卖场都呈现出扎堆之势,尤其是在糕点、酸奶等保质期相对较短的商品。在韶山南路某加盟经营型的超市小编发现,名为蒙牛益生菌酸奶以及蒙牛红枣酸奶的两大盒共计16小盒的酸奶捆绑在一起,售价仅为13.6元。而这个价钱在平时仅仅只够买到上述两种中的一种,捆绑之后就成了买一送一的促销商品。小编随即要求工作人员从冷藏柜靠里面一点的地方拿一盒没有捆绑的蒙牛益生菌酸奶看看,促销员一脸惊诧,“都是一个价,外面的还多一盒呀!”见对方没打算拿,小编拿起一盒捆绑的酸奶递给促销员,“你看都快过期了的。”促销员接过来重新放到促销区,低声告诉小编,“促销商品基本上都是这个样子,要是刚刚出厂的酸奶也买一送一那还不亏大本呀。酸奶这个行业本来就是毛收银,有的时候还出现负收银。”

  从字面上来说,临界食品所指的界无非就是产品的保质期。但是如果真以产品的保质期来作为标准化,临界食品几乎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这些食品离“死亡线”实在是靠得太近,无非就是“见光死”。对此,不少的人都提出应该在保质期之前设立一个界,十天还是半个月,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一超市负责人告诉小编,虽然早在2007年11月,工商总局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不过,此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所以不少超市依旧采取降价、捆绑等方式出售临界商品,很少有公示或返厂的产品。“临界食品”仍无界,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究竟商家将临界食品捆绑销售的方法属不属于违规操作呢?天心区消委负责人何国政告诉小编,商家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捆绑促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并不违反我国任何的法律法规。由于商家此种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目前对于临界食品的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过程中只能够自己多留心、多注意,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来尽量避免类似于刘女士的遭遇。

  针对个别超市加盟捆绑式销售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千万别被商家精彩的“低价”、“促销”活动迷惑了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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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食品加盟创业找保健食品加盟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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